2010/5/3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

No.135 2010年04月30日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


  行政院於2002年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國家發展重點計晝項下,除由各部會規劃產業推動方案外,同時開始推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法的制定。嗣於2009年因民間團體意見及部會協商結果,決議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接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後續立法推動工作,草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期間,共經過8次會議,從大體討論與逐條審議,終獲致共識,完成條文共計4章(總則、協助及獎補助 機制、租稅優惠、附則)30條,並於2010年01月07日三讀通過,02月03日奉總統令公告。
  於母法通過立法審議後,文建會隨即緊鑼密鼓進行相關配套規範的擬定,包括:確定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將政策資源聚焦於重點產業(第3條)、修正國發基金投資機制,強化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成效(第9條)、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責推動機構,協助各項產業輔導措施的落實(第7條)、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與發放藝文體驗券(第14條)、鼓勵國內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並給予其價差補助(第15條)、營利事業捐贈抵稅,鼓勵營利事業捐助於偏遠地區辦理文創活動(第26條)、提高民間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的意願,協助文創產業聚落與育成(第16條)、建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提供加值利用之活化機制(第21條)以及文創法施行細則(第29條)等。
  考量相關配套措施的擬定與落實,將引導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環境的走向與發展趨勢,故文建會於擬定其主管相關規範之際,亦期能廣徵各界意見,滾動式調修刻正研議之配套規範草案,以呼應產業發展所需與困境。爰此,誠摯邀請文化創意產業各界先進參與本次北中南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冀藉由廣泛蒐集各界聲音,以完善文創法之施行與落實。活動相關內容與報名方式,請見http://stlc.iii.org.tw/p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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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30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文化創意科技委員會
會議紀錄
壹、會議名稱:文化創意科技委員會98年度第四次月例會
貳、會議時間:民國98年9月15日(二)中午12時-14時
叁、開會地點:協會大會議室
肆、主 席:楊乾中主任委員
伍、與會人員:委員會成員
陸、會議記錄:趙慕凡
柒、主席致詞:(略)
捌、報告事項:
一、主委代表參加「遼寧台灣週」、「2009濟臺電子信息產業合作洽談會」經驗分享。
【說明】楊主委說明(略),並提供「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 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如附件,供委
員參考。
【決議】:洽悉

二、原定9月參訪之「98中國投洽會」變更為「廈門國際動漫節」案,提請 核備。
【說明】:楊主委說明(略)
【決議】:洽悉

三、本會辦理「教學軟體採購服務系統活動」進度報告案。
  【說明】一、學校單位部分:
        業已提供台北市 (287)、台中縣(216)、台中市(90)、苗栗縣 (156)、金門縣(25)、桃園縣
(20)、彰化縣(218)、嘉義縣 (43)轄內各校帳號密碼教學軟體採購系統線上圈選。
      二、辦理說明會:
       (一)9/9嘉義縣網中心假頂六國小舉辦軟體說明會,參與廠商共35 間,與會學校43間約120位老
師,展示會圓滿達成。
(二)台北市教育局資訊室原擬定9/17於長安國小舉辦軟硬體說明會延至9/24舉行,目前報名廠
商已達31間,本會負責軟體展部分。
【決議】:洽悉
玖、產官學與業者座談會【議題一】武漢參訪團行程「兩岸e-Learning建設與應用高峰壇」
【說 明】主講者:鄧朝貴顧問
拾、散會(下午14:00)

2009遼寧台灣週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