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5

行政院院會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

(轉載自行政院文化建委員會網站)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14)日聽取文建會提出「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報告,劉院長表示,本方案目前有兩點需要注意,一為背景環境需要整備,請文建會加強與立法院聯繫,希望在本會期通過文創法。另外是本方案通過後,請相關主管機關蒐集近期藝文或民間各界對文創產業發展的建議與意見,進一步與本方案內容再次確認,作為該法未來繼續努力的方向。
劉院長說,台灣推動的文創計畫,基本上就是要凝聚與整合,這幾百年來在台灣產生的特殊文化,也可說是原住民文化加上歷年來不同時間點上的移民文化,這大熔爐產生的文化,還具備相當強的中華文化基本背景,這既深厚又多元的文化,都可在本方案中凸顯與表達出來,此外,台灣從不排斥國際文化與華僑文化,這些內容也都可在六案中表達,另外,本案在完成公布後,後續進行的六大旗艦計畫,都要詳盡編列預算與進度。
劉院長指出,行政院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源自於我國原有的優勢產業,就是廣義的ICT產業(通訊、資訊、光電及半導體),我們不能捨棄多年來建立的優勢,必須在此優勢上創造相關的綠色能源產業、醫療設備產業及製藥等生技計畫,其中生技計畫還可支持精緻農業與醫療照顧計畫,這兩項計畫還可支持觀光計畫,並與文創產業最後進行密切結合。
劉院長表示,文創產業其中包括數位項目,未來可能讓出版業及民眾閱讀習慣都會改變,最後這部分又回歸到我國ICT產業,所以可謂這六產業環環相扣、首尾相連,但最終效益就是本方案在整體推動過程中,會緩慢改變台灣產業,不僅改變產業本身,也將改變民眾生活價值,在推動過程中我國產業可由硬體製造業,慢慢轉變為軟實力展現。
劉院長指出,文創產業方案是政府在去年520就職以來,對台灣未來進行最巨大的一項改變,政府其實早已進行相關規劃,但在歷經一連串國際金融風暴與海嘯,直到今日才完整提出,可以引領我國產業進入不同的領域,可謂產業的寧靜革命,也讓民眾瞭解政府不僅在做如何解除失業率等急迫問題,也對國家未來發展進行真正的改變工作。
文建會表示,「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係針對當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困境及產業需求,提出問題分析及推動策略,規劃國內文創產業發展之藍圖。本方案提出二大主軸、五大策略和六大旗艦產業。二大主軸分別為「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環境整備」包括資金挹注、產業研發輔導、市場流通及開拓、人才培育媒合及產業集聚效應等五大策略,著重於建構完產之發展環境,使文創產業皆能獲得適當輔導與協助。「旗艦計畫」則是從現有各產業範疇中,選擇具產值潛力、產業關聯效益大的業別,包括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產業等六大產業,針對其發展特性及需求提出規劃,予以重點推動,期能發揮領頭羊效益,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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